日本早欲奪取德國在山東的權益。於是在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不
久,對德宣戰,以與德軍作戰為理由,出兵山東,並強佔德國控制的
膠州灣及膠濟鐵路沿線。日本並不以佔據中國山東為滿足,遂於
1915年,向中國提出「二十一條」要求,其主要內容有:
1) 要求中國政府承認日本接收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。
2) 要求承認日本在南滿和內蒙東部享有的一切權利。
3) 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。
4) 中國沿海各海灣,不得租與第三國。
5) 中國政府須聘日人為政治、財政、軍事顧問,警察和兵工廠須多
聘日人及由中日合辦,日本在浙、贛、鄂、閩、粵等省享有經濟
特權。